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以及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相關文件精神和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門《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guī)則》等要求,吉林省科學技術廳制定出臺了《吉林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的工作規(guī)程》(以下簡稱《工作規(guī)程》),,進一步規(guī)范,、完善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工作,營造誠實守信的科研氛圍,。
二,、主要框架
《工作規(guī)程》包括以下五個部分:一是切實加強科研失信行為線索收集;二是依法依規(guī)開展科研失信行為調查,;三是公平公正處理科研失信行為,;四是進一步推進科研誠信制度化建設;五是加強科研誠信宣傳教育,,營造風清氣正的科研氛圍,。
第一部分主要包括重點查處的科研失信行為、做好科技管理過程中的線索收集,、認真核實舉報線索和媒體披露的線索,、密切關注科技部網站發(fā)布的科研失信行為信息等內容。
第二部分主要包括加強科技部移交線索的調查工作,、加強科技管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線索的調查工作以及加強舉報線索和其他來源線索的調查工作等內容,。
第三部分主要包括處理科研失信行為的主要措施,對于科技部移交經調查后確認有科研失信行為的人員和科技部網站發(fā)布有科研失信行為的人員的處理,、對于“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中,、科技管理過程中以及按舉報和媒體披露的線索調查確認有失信行為的人員的處理等內容。
第四部分主要包括推進科研誠信制度化建設的總體要求以及相關科研單位主體責任等內容,。
第五部分主要包括加強科研誠信宣傳教育的具體要求,。
三、主要特點
一是以優(yōu)化科技創(chuàng)新環(huán)境為目標,,以推進科研誠信建設制度化為重點,,以健全完善科研誠信工作機制為保障,堅持預防與懲治并舉,,著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誠信建設格局,。
二是貫徹落實國家和吉林省關于科研誠信建設的有關要求,將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門《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guī)則》,、《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吉廳字〔2019〕55號)等精神落實到科研誠信管理的具體工作中,,明確了科研誠信管理和失信行為調查處理的工作重點。
三是著眼嚴肅查處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細化完善了違背科研誠信要求行為的調查處理要求,,進一步明確了典型失信行為、失信線索收集,、懲戒措施等內容,,著力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